10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2019—2023年江苏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据通报,2019年至2023年,江苏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7223件,其中,受理涉外商事案件3215件,涉港澳台商事案件4008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6769件。此外,江苏法院还审结涉外商投资企业纠纷6827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9422件,办结司法协助案件3130件。
五年来,江苏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数较为平稳且呈总体上升趋势,商事交易的主要类型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中均有体现。这反映出江苏跨境商事交易秩序较为稳定,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司法需求日趋多元。
2019年至2023年,江苏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标的额总和超过600亿元人民币。其中,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共计2392件,共占比33.1%,标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128件,标的额最高达到26亿元人民币,大标的额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较多,反映出江苏对外经济交往的资金规模较大、交易模式复杂。
2019年至2023年,江苏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结案方式虽仍以判决为主,但是多元化趋势明显。具体而言,以判决方式结案2659件,占比48.1%;以调解方式结案988件,占比17.8%;以撤诉方式结案1343件,占比24.3%;其他方式结案542件,占比9.8%。五年来江苏法院一审涉外商事案件调解、撤诉比例为42.1%,总体较高,反映出江苏法院大力推动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着力运用“东方经验”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2019年至2023年,江苏法院受理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涉及国家和地区共计125个。与2019年之前相比,涉及国家新增开曼群岛、马绍尔群岛、塞尔维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外商事案件所涉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大,反映出江苏对外经贸往来的区域愈发广泛,市场主体更加多元。2019年至2023年,涉“一带一路”国家案件数量增长明显,受理案件965件,涉及82个国家,江苏与“一带一路”合作共建国家的经贸往来不断深入。
江苏法院积极推进司法协助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江苏高院编发《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实务操作手册》,建立司法协助AB岗制度和案件催办通报机制,切实提升司法协助办理质效;积极推进国际司法交流,设立最高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江苏基地,对12个国家和澳门地区62名法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江苏高院民四庭被评为“人民法院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工作先进集体”,苏州中院、南京中院多次选派法官参加国际司法论坛,并用英文宣讲中国司法制度,现场应对得当,展现了江苏法官风采,南京海事法院参加《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草案研讨,不断扩大中国海事司法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推进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仲裁裁决领域国际合作,2019年至2023年,江苏法院共审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共计123件,涉及美国、瑞典等20多个国家,南京中院公正审理“瑞典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临时仲裁裁决案”,正确适用《纽约公约》,厘清“临时仲裁”“快速仲裁”的法律概念,彰显人民法院恪守条约义务,促进仲裁裁决跨境流通,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江苏法院围绕促公正提效率工作要求,扎实推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体制机制持续创新,提升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涉外审判工作机制,继续强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协同;加强苏州、无锡、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建设,聚合优质法治资源,完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创新域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域外法查明机制,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诉讼权益;深入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合作,推动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领域的国际协作;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优化“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司法支持监督仲裁工作机制,深化诉讼与仲裁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建设,助力仲裁国际化发展。(文 朱远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