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苏州制定了《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月27日,苏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办法》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作说明。
发布会现场
市残联副理事长耿新芳介绍说,残疾人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影响到全市近五分之一家庭的生活状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避免和减少残疾的发生,促进康复事业发展,是保障人民享有幸福安康生活、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制定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是细化、补充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的需要,是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的需要。《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完善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机制、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保障康复服务的有效供给、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办法》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措施。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陆雅介绍,《办法》是苏州市“小快灵”“小切口”政府规章立法的生动实践,题目虽小,但内容专业、特色鲜明,措施针对性很强,为推动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适应新时代要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办法》制定程序完善、严谨,经过了两次评估、三次公开征求意见、两次合法性审核、五次修改、三次不同阶段集体讨论。
为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康复需求,《办法》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市司法局立法处负责人张楷介绍,《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加强苏州市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作了明确规定:市级建立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县级市(区)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或者托养中心;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二级甲等及以上专科医院设立康复科;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具备条件的,鼓励设立康复科。此外,结合康复医院的功能定位,《办法》还明确市级康复医院应当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借助康复医学专科联盟,发挥带头作用,推动康复医疗服务发展。
市残联康复处负责人陈亚欣表示,《办法》颁布实施后,市残联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残疾监测网络,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全面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让社会每个个体都了解并做好自身的残疾预防工作;同时,加强残疾筛查和统计工作,建立残疾人口数据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建成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服务体系,切实减少残疾的发生,有效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使苏州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与苏州在全省、全国的经济地位基本相匹配。(文/图 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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