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异乡,遇到困难也不知道怎么办,只能来渭塘司法所咨询,没想到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当天就解决了难题。”近日,在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司法所签完和解协议的老林开心地说。
作为基层司法服务机构,渭塘镇司法所始终围绕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在体系、解困、服务、育人四个方面不断构筑新机制、整合新优势,用心用情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高处站位、大处着手,构建法治工作体系
渭塘镇司法所把法治建设列入党委、政府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积极履行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通过列席镇长办公会,强化依法治镇智库作用,全面服务中心工作,切实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实行司法所提前介入,为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提升法治前置化水平;逐步建立合同库,降低民事纠纷发生率,提升法治标准化水平;强化执法评审,让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升法治监督水平。此外,渭塘镇司法所联合镇人大代表、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代表、纪检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开展案卷评查活动,联合板块乡镇开展执法卷宗交叉评查,督促在综合执法领域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个平台、一套机制,真正解决群众诉求
渭塘镇司法所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聚焦人民调解、劳动等领域化解社会矛盾,成立渭塘镇非诉讼服务中心,以分类处置加归集的形式推行一站式解决;建立首问负责机制,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给予群众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服务,即接即办,做好情况登记;建立分流处置机制,对于现场无法立即解决的,严格按程序分流处理,由第一接待人负责过程跟踪和结果反馈;建立协同调处机制,整合全镇人力资源,组建起一支经验足、办法多、能力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队伍。
巧借载体、上下联动,立体服务永远在线
渭塘镇司法所充分发挥村(社区)阵地和网络自媒体作用,采取动静结合模式,推进法治宣传全领域、全覆盖,利用村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如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栏、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梳理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援法议事等活动,引导群众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利用网络会议平台,实现中心值班律师与村(社区)始终保持“连线”状态,群众不出户,即可享受到远程视频服务;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辟镇级线上普法阵地——“法治小渭”,持续活跃12个“法润民生微信群”,开展网络咨询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立体式法律服务。
以内养外、温情育人,精准监管重在长远
渭塘镇司法所对目前在册的安置帮教对象,开展精准帮教,用心用情把好“三个关”,创新建立三色管理办法、360度评估法,为每个矫正对象量身定制矫正方案,精心把好“入矫关”,在期中、期末开展专业的心理矫正辅导。疫情期间,渭塘镇司法所主要采用线上自主学习模式,每周定期推送“法治小渭”栏目中法律法规、以案释法等信息,潜移默化提升矫正对象法治意识,形成“全员参与、全程育人、全方位渗透”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下一步,渭塘司法所将继续以质量建设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以更高站位服务中心工作,努力做服务群众的贴心人。(文 苏相宣)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