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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将试点职工医保补充保险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20-04-29 15:27:30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 4月27日,泰州市区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泰州市锦泰宾馆会议中心举行。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飞主持会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祥现场解读。

【OK】(供稿 社会广角列表 三吴大地泰州 移动版)泰州将试点职工医保补充保险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陈星

  据了解,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将从7月1日起在泰州市区先行试点,2021年在泰州市全面实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医疗必需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发生的费用,由补充保险基金支付40%,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国祥介绍说:“2019年,泰州市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为84%,个人仍需承担不少费用。建立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公平可持续发展。” 

  试点期间,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20元,通过两个渠道筹集,一是大病统筹基金划拨,每年7月底前按照60元/人的标准划拨至补充保险账户,二是个人账户划出,按照医疗保险权利和义务对等以及“以收定支”原则,暂按60元/人的标准每年7月份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全额划缴。此外,对于少部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每年7月底前可以采取一次性自行缴纳的方式参加职工医保补充保险。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对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实行医疗帮扶的相关政策内容。帮扶保障对象为具有泰州户籍,经组织部门认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1949年9月30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

  老党员将享医疗保障五项优待:一是实行资助参保,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全额资助;二是参照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参照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待遇,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自付费用分别给予85%、100%的医疗救助;四是享受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待遇,门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上调200元,30种重大疾病一次性补助2000元,失能护理一次性补助1500元;五是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文 贾健 陈星)

  

责编:宋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