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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两份清单”护航企业发展
新华日报  2020-04-03 12:29:05

  原标题:用“有温度的执法”造就“最舒心”的营商环境 苏州“两份清单”护航企业发展

  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苏州再出“新招”。3月26日,苏州发布了《苏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汇编》。“两份清单”包含了248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和206项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为一线基层执法者吃下了“定心丸”,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两份清单”精准破解一线执法困境

  因不可抗力导致税收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办理的,不予行政处罚;未经许可经营少量预包装食品,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翻看这“两份清单”可以发现,清单对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条件、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自由裁量处罚幅度、法律依据作出细分解释,并明确了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清单由55家行政执法主体共同参与,其中26家执法单位结合各自实践经验,汇总形成454项相关“免罚轻罚”事项,覆盖了市场监管、劳动用工、工程建设管理、河道管理等多个领域。

  “此次出台的两份市级跨领域‘免罚轻罚’清单,在全省范围内属于首份。”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人谭芙蓉说,清单全面吸收了上海、深圳、浙江等地的经验,在苏州常熟、吴江、工业园区三处先行先试区域的执法实践基础上,推陈出新,丰富了清单内容。

  “两份清单”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一致性。在制定过程中苏州坚持“市域一体化发展”理念,要求同一系统由市级执法主管部门统一梳理,市本级、各市(区)、各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执行。“在大市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尺度、一致的处罚裁量才能形成执法规范、裁量准确的政策高地、制度高地。”苏州市纪委监委第十一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说。

  “免罚轻罚”不等于网开一面。在实施过程中,苏州一方面充分体现亲商路线,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将亲商理念融入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另一方面准确把握法治底线,对于触及安全底线、环保底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意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同时,苏州市纪委监委积极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宽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推动改革发展中所犯的过失,充分激活一线基层执法主体动力。

  补齐“短板”充分激活执法主体动力

  “本局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某市监案字(2019)某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日前,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建筑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涉嫌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虚假宣传进行行政复议,认定该案件产生的社会影响极小并已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不予处罚。

  “在案件的复议中,该公司聘请的上海律师来苏州申请行政复议时,就提出上海有相关免罚规定,希望苏州能与上海一样对企业免罚。最终我们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过罚相当原则,撤销了对当事人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钱英龙说,苏州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更要实现行政处罚一致化。制定清单就是为了防止畸轻畸重,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分析每年的被举报案件可以发现,一般被举报的市场主体都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新业态企业。这些企业多处于发展初期,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容易发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而且一旦受到行政处罚不仅在经济上造成负担,对企业的信用也有一定的影响,不利于企业后续发展。”谭芙蓉介绍,“同时,执法过频不仅占用了企业家许多原本用于发展生产的精力,也占用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大量资源。”

  “而且,很多企业在我们调研中反映,基层执法行动中存在一刀切、多次频繁执法的现象。”苏州市纪委监委第十一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说,对此,今年2月,苏州市监察委员会和苏州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鼓励改革创新,践行容错纠错机制,释放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信号,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以法治“硬核”打造“最舒心”营商环境

  “公司被免予行政处罚!”听到这个消息,苏州某生物技术企业负责人张利娟如释重负。前不久,该企业因官网的页面内含有“最快”“最好”等极限用语的广告,以及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等问题,被举报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并受到吴江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如果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要对企业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吴江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叶正道介绍,“我们依据苏州市最新出台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由于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给予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免罚决定的背后,并不是基层执法人员的“一人之言”,而是执法部门领导集体讨论的结果。基层执法人员在调查过后,如果符合“两份清单”中免罚轻罚的情形,需经过法制审核、领导集体讨论等程序后,方可作出决定。此外,苏州还通过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企业档案记录与信用惩戒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消除免罚、轻罚规定被滥用的风险。

  “两份清单”不仅是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利好,也为基层执法人员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以前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小企业违反规定的问题并未产生不良影响,但是我们也只能按照法规进行处罚。”常熟市司法局法规科科长陈莉华说,“两份清单”的出台,解决了当前基层执法人员“不敢为”“应当为”“不乱为”以及“如何为”的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两份清单”为执法人员明确了清晰指引,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将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苏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未来,苏州将密切跟踪“两份清单”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成效,督促落地落实。同时,主动听取企业对清单执行情况的反馈反映,结合实际适时扩大清单范围,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为打造平等、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苏州样板”提供有力支撑。(新华日报 作者 韩雷 张红军) 

责编: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