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3月17日 ,南通中院发布2019年度行政审判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南通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监督依法行政、推进社会治理有机统一,坚持“高质量、专业化、出精品”工作目标,全方位推进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为牵引,以简易程序、法律援助、规则引领、实质化解为四轮驱动的“1+4”南通行政审判模式创新发展,在服务保障法治南通建设和社会治理实践中取得新成效。
新闻发布会现场
南通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委高鸿介绍了南通目前行政案件的特点:一是所涉执法领域不断扩大,行政审判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更为密切;二是行政案件标的额增长较快,审理难度明显加大;三是诉讼程序空转问题仍有发生,“一人多诉”根源问题仍未解决;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但应诉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非诉审查不准予执行数量上升,审查执行工作更加严格。高鸿表示,2019年,南通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579件,审结1582件,结收案比超100%。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市十佳基层党支部”称号。
此外,高鸿还从专业化审判基本形成、行政诉讼改革扎实推进、府院联动助推依法行政、实质化解争议促进社会治理、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介绍了南通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主要情况,并指出行政执法、应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应的建议。
南通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杨德华解读了南通法院2019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高某诉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履行法定职责案”裁判文书获评第二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第七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二等奖,案例分析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
2018年1月,高某向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申请为其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交了《分娩证明》、民事判决书等材料。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要求高某提供孩子父亲朱某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高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为其子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南通中院二审认为,在新生儿母亲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证原件的情形下,如能提供载有其身份信息的法院裁判文书,应当视为具有与身份证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医疗机构不能以未提供身份证原件为由拒绝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遂判决责令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为高某之子出具母亲为高某、父亲为朱某的《出生医学证明》。
杨德华表示,案件判决后在南通市委政法委组织下,法院、公安、卫健委等单位专题研究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由被动审查向主动出具的转变,实现了以行政审判监督依法行政,以典型裁判“反哺”执法实践的良性互动,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推动社会治理不断进步。(文/图 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