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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已有282家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南京日报  2019-04-18 16:29:58

  原标题:我市已有282家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涉及8万职工,相关政策有最新调整

  4月17日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市企业年金情况。据悉,截至2018年底,在南京市备案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到282家,惠及8万职工。尤其近4年累计新增204家,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也增长了4倍。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相当于职工的第二份养老金。企业年金以信托的方式进行管理和市场化运行,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国家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弱化企业年金“自愿”性质,同时调整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完善了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等。 

  据悉,近日,南京市人社局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57号文”)、《南京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以下简称“新1号文”)。 

  据介绍,“57号文”重点对南京市部分国有集团性企业建立年金政策进行突破与创新,比如,对于集团型企业,在审核其“经济负担能力”时,采取“集团整体打包”形式,只要“合并报表盈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集团所属子企业可以集团名义统一建立年金。这一调整,是对南京市以往将集团型企业所属子企业分别作为单一企业对待,并单独将其实现“报表不亏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建立年金必要条件规定的突破与创新,更具有可操作性,目的是给更多的有意愿的国有企业尤其是集团性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政策支持。 

  “新1号文”主要是对2016年实施的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相关政策即“老1号文”进行了修订。以企业缴费水平为例,“老1号文”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新1号文”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工资总额的12%”。修订后,缴费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大体保持一致,体现制度的公平性。此外,关于企业缴费归属期限,“老1号文”规定,“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计入参加人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新1号文”修订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这样规定,兼顾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既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又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南京日报 记者 毛庆)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