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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门口百米内 禁设烟草零售点
金陵晚报  2018-12-24 16:00:47

  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根据《规定》,中、小学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区域内不得批准设置零售点。

  《规定》明确了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具体设置要求: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8平方米以上(便民服务亭除外);申请人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使用权。

  沿街门面房以外其他零售点的设置应当符合间距或者数量要求:比如,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商业用房根据居民户数设置零售点,100户以下可设置1个;100户以上的,以此为基数,每超过100户可增设1个(余数达50户以上的按100户计算);邻近零售点最短可通行间距不少于15米。(金陵晚报 记者 钱建芬)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