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12月13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在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过程中,对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采取远程签署和集中签署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高港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等27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涉案人员遍及全国多个省份,张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在微信朋友圈中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假减肥药品。案件审查过程中,一名外省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提出,其正在哺乳期、天气严寒,不适宜长途跋涉到江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能否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检察机关认为,《刑事诉讼法》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诉讼效率,而不能额外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更不能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决定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告知。12月13日上午,承办员额检察官,邀请值班律师在场,通过QQ视频的方式向周某某宣读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并就主刑的量刑幅度、附加刑的具体金额、是否适用缓刑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其他20余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服务中心开展集中签署活动,由值班律师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等问题,逐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最后,27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逐一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文 陈新 编辑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