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江苏省检察院出台《意见》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8-12-07 14:02:37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报道(朱远明):12月6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江苏省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分五个部分共20条,分别对提高思想站位、提升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类案件、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具体办案和监督指引。

(原创 本网专稿 CHINANEWS带图列表 移动版)江苏省检察院出台《意见》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条目标题)江苏省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民企

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淦 摄

  据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 依法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是该《意见》的重点。《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办案涉民企案件时,要区分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的思路,即对罪与非罪难以区分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其特点与规律,如何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需要着力探索解决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践经验,《意见》对涉骗型经济行为、非法集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挪用资金、企业人员贿赂等涉企常见犯罪认定给出了判断罪与非罪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

  据了解,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或其工作人员不起诉380人。各级检察机关还结合办案,针对民营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涉及民营企业的检察建议84 件,有力促进了江苏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