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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说得多”更要“做得好”
南京日报  2018-11-21 17:39:38

  原标题:家庭教育,“说得多”更要“做得好”

  11月19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围绕家庭教育的各个环节,对家长、学校、政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不乏“父母离婚孩子怎么管”“留守儿童怎么管”“特殊情形未成年人怎么管”等细致情形的家庭教育指导。

  每当“熊孩子”闹出新闻,人们常说背后站着“熊父母”,说这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但要说到家庭教育具体应该怎么做,又很难说清楚,正确落实为行动就更不容易。根据省妇联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不仅如此,近些年在教育孩子方面有一些现象颇受关注,如学校把教育问题推给家长,家长把教育问题推给老师,某一方家长不怎么管孩子,甚至父母双方都不管,把孩子推给老人管……这些现象,与家长或学校对于自身在教育上的责任意识不明、不强有关,以至于家庭教育经常说得多、做得少。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但在家庭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责任划分上,就稍显笼统。现实中,因为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家教指导工作常常不到位,一些家长甚至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也不大了解。此次我省《条例(草案)》是针对“家庭教育”这个主题进行手把手的“教学指导”,意在使“家庭教育”从空泛的概念,变成更具体、更贴近、更可操作的家、校、政府、社会的联动体系。

  《条例(草案)》在对家长、学校的责任进行界定和指导的同时,也明确政府应当依托城乡社区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并列举了购买服务、建立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等服务方式,如果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被有关机关责令接受的家庭教育辅导,将被记入征信。这些条例若能落实到位,相当于把家长“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变成“必须学习”,这将有助于减少“熊父母”的数量。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条例(草案)》再科学再具体,也须配以有力度的落实,先由政府、学校完成分内职责,在家庭教育服务资源日益丰富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好家长,带动起家庭教育的最重要力量,努力实现教育好孩子的目标——在整个联动体系流畅运行的过程中,让家庭教育从“说得多”走向“做得好”。(南京日报 编辑 吴云青)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