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河长制暨水环境提升大会上,市委主要领导有段话掷地有声:“各级河长要扛起责任。河长不是挂个名,而是意味着责任。作为河湖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既要挂帅,也要出征,更要当好先锋。”
河长制是个“好东西”。好就好在“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而且,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它将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到责任人绩效考核中,通过标识牌、公告等形式公之于众,能有效避免“各负其责”变为“各推其责”,使治水真有成效。问题是,如果各级河长只挂帅不出征,制度设计再好,也会沦为制度形式主义。
前些时候,秦淮区领导在专题调研河长制工作时说:全区现有39条河道列入河长制管理范畴,共有18名区级河长、13名街道河长、58名社区河长。河长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坚决杜绝只挂帅不出征现象。市区两级都在要求“挂帅”必须“出征”,足见这个问题已是非解决不可之时。
解决南京黑臭水体治理等水环境突出问题,任务非常繁重,时间非常紧迫,按部就班地治肯定不行,必须拿出超常规决心、采取超常规手段、实现超常规进度。一个前提是,各级“挂帅”者要以超常担当精神扛起责任,决不能“只摆花架不种花,只摆谱架不弹琴”“虽坐诊却不号脉”;决不能把“说了”当成“做了”,把“做了”当成“做好了”;决不能踢球只踢半场球,搞“半拉子工程”,或者“不干不够意思,干点意思意思”。这也不能全指望河长自觉,督查问责要如影随形,成为“硬约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经济发展了,生活富裕了,但河水污染了,人居环境恶化了,老百姓不会满意和幸福,高质量发展也缺乏基本条件。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人民至上”牢记心中,切实做到守水有责、守水负责、守水尽责,以抓铁有痕精神确保水环境提升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