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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授予446人“南京市劳动模范”称号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8-04-27 11:18:24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报道(杨心怡):2018年,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模推荐命名工作,并于2月下发《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10 号)。

  2018年的南京市劳动模范推荐命名工作是由南京市委、市政府共同领导开展,成立了由南京市委分管领导任主任的南京市劳动模范推荐委员会,下设南京市劳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劳模办设在南京市总工会。

  南京市劳动模范推荐命名工作每三年一次,本届劳模推荐时间为2015年至2017年期间,范围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以南京市总工会各直属工会所辖在岗职工和从事农业劳动力人数的比例为基础,在兼顾各行业,考虑同类别直属工会间相互平衡的基础上,对一些重点领域倾斜,主要是促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推动南京市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民生及社会事务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方面,以及在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单位)和个人。

  2月5日,南京市劳模推荐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南京市劳模推荐工作全面启动。在本次南京市劳模推荐工作中,南京市劳模推荐委员会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评选质量。一是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严格执行推荐评选有关政策和要求,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产生推荐对象,同时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及工会批准;二是严格审查推荐对象,以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为原则,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首次通过南京市信用信息中心对劳模推荐人选进行单位、个人信息信用查询;三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确保评选质量,对于不同类型的推荐对象,分别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四是严守评选工作纪律,在各个评审环节都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评审过程中未发生违反有关评选程序、评选标准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据了解,经过严格的推选、审核以及公示等推荐环节,共产生446名市级劳动模范。从性别、年龄、民族看,女性101名,占22.6%、35岁以下青年64名,占14.3%、少数民族9名,占2.0%;从所属党派看,中共党员343名,占76.9%、民主党派9名,占2.0%、无党派人士4名,占0.9%、群众90人,占20.2%;从学历层次看,硕士54名,占12.1%,博士19名,占4.3%;从单位属性看,企业人员293名,占65.7%,农民54名,占12.1%,企业负责人41名,占9.2%,农民工22人,占4.9%,企业人员中,国企152名,非公企业116名,社区工作人员42名。

  据悉,4月27日下午,南京市将在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市劳动模范命名大会,颁发奖章、证书,同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中相关规定,给予劳模一次性物质奖励7000元。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