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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各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第一要务
2018-04-12 18:23:42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罗毅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朱远明 通讯员 娄银生):近日,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法企文化”共建活动宣传周拉开序幕,2018年第一季度,新收案件43042件,结案31712件,分别同比增长13.25%和9.26%,江苏近2万名法院干警“拧紧螺丝、上紧发条”,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第一要务为目标,显现火热开局“势”蒸腾的勃勃生机。

  从“抓项目”到“造环境”,营商环境成为生产力

  起跑决定后势,开局关系全局。2018年,南京市谋创新、抓创新,大力推进创新名城在全国、全球的影响力。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保障创新名城建设的26条司法措施,其中“ 26条”实现了知识产权的领域、类型及区域全覆盖;3月25日上午,苏州市2018年重大项目开工现场会在昆山举行,元月以来,该市总投资超过3500亿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势而为,将司法工作全面融入全市工作大局;2018年,江苏全省各地重点项目相继集中签约、开工、投产,扬州、镇江、宿迁、盐城、泰州等各级法院唱响“同一首歌”,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等入手,优化可持续发展的营商环境。

  作为解决区域性“三农”、城镇化和社会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平台,县域经济占据江苏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由于体量小,淮安金湖在江苏省县(市、区)经济总量排名居后,但2018年一季度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税同比增长19.95%,完成工业入库税收同比增长55.9%,社会经济发展上升势头明显。从“抓项目”到“造环境”,营商环境成为生产力,早在2018年初,金湖县人民法院联合金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主办“法企文化”共建,旨在推动法院文化与企业文化深度融合,发挥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引领与规范作用。在开幕式现场,金湖法院院长陈来强分别与全县首批金石集团、神州车业等三家县重点企业法人签订共建协议,神州车业负责人朱庆庚表示:“这为企业送来了一场及时的‘春雨’。”

  做好加减法,成为释放与增添企业活力的新能源

  3月2日,江苏省三级法院的法官及破产管理人1200多人投身参加出台不久的《破产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的视频春训。

  3月17日,常州市一个关乎“天顺”系企业生死存亡的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受到当地政府的关注,经评估,该企业负债总额5.8亿余元,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首次将“天顺”12家关联公司合并审理,法官发现,“天顺”企业名下尚有未开发完成的土地,若采取破产清算程序,债权清偿率会很低。经过 “把脉”,招募一家优质房地产企业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资产注入,实现资产盘活与增值。常州市政府的同志表示,这起破产重整案在全市尚属首例,将成为可复制的重要经验。

  “镇江外滩第一楼”有望重启迅速成为镇江地区的一大新闻,位于镇江长江路99号的著名西津渡风景区东侧的“烂尾楼”重新进入人们的视线,这一标志性工程于2012年9月开工,由于投资过大,资金链断裂,2015年停工,2017年8月,进入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据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这是镇江首个房产公司破产重整案件,2018年2月,在镇江中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即刻成为市民的关注焦点,据介绍,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破产案件显著增加,仅镇江中院,2018年以来就有16件在审理,镇江中院2月初分别组织了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进展通报和破产审判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研讨,以精准施策、补短补软,加快进程。

  2018年前3个月,江苏各级法院通过审理近70件破产案件,做好供给侧改革的加减法,对低水平重复建设、过剩产能、过量库存和过高杠杆做减法;对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短缺产品、优质服务做加法。尽管现代企业破产法更注重于破产预防和拯救制度的发展,但破产清算制度的重要性仍不可忽视。江苏高院民二庭庭长夏正芳表示,江苏省法院重申破产审判制度价值,强调适用原则,所受理的各类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占80%左右,南京、无锡、南通、淮安、徐州、扬州等地法院一方面重视发挥重整及和解制度对于预防企业破产清算、挽救困境企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于不具市场价值或救治无望的企业,及时果断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尽快盘活存量资产,释放资源要素,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践表明,做好供给侧改革的加减法,无疑成为释放与增添企业活力的新能源。

  一个鲜活的案例,就是一个优化的营商环境

  市场经济的活力与法治环境的优劣息息相关,人民法院必须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让市场主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月22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这天开庭审理18起案件,其中商事案件8件,高新区人民法庭副庭长步静宜准时敲响了新年第一槌,还有3年退休的老法官季渭清开庭审理被告某公司欠原告南通某纺织公司货款近25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月23日,季渭清对该案作出了判决。2018年一季度,南京中院民二庭审结商事案件393件。

  2018年春节后,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工业房地产进行网上拍卖,成交8800万。3月21日,考虑到强制腾让大面积的厂房,涉及人员多,抵触情绪大,处置异常困难的情况,按照扬州市法院的指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5名执行干警奔赴现场协助执行,两家法院110名干警紧密配合,厂房顺利交付。对此,扬州市政府有关领导感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必不可少而且大有可为。”

  2018年3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职员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法官首次指令诉讼参与人签订保密承诺书。为防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二次泄密,法官特在开庭审理前要求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签订保密的承诺书,承诺书明确:“违反上述保密承诺导致涉案秘密信息泄露,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春回日暖,见微知著。一个鲜活的案例,就是一个优化的营商环境。2018年一季度,江苏法院审结商事案件317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