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江苏申源集团:筑牢“中国制造”材料根基
2026-02-06 15:24:0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陈小雨责编:李诚

  随着国家“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逐步展开,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升级的核心引擎。“十四五”期间,江苏申源集团以超10亿元技改投入筑牢创新根基,实现综合能耗下降11.8%、海外市场增速超50%的亮眼成绩。

申源一角

  站在“十五五”新起点,该集团正以“强链补链”实际行动深耕核心技术领域,总投资58亿元的高端特种合金项目稳步推进,用细分赛道的深度突破,为“中国制造”筑牢关键材料屏障,成为国家制造业梯度培育战略的生动实践。

车间一角

  “我们眼前的钢拱是高温镍丝合金625,它打破了国内主流300公斤左右的小锭型生产局限,可实现500公斤乃至1吨以上的大盘重的生产工艺,能更好满足下游行业对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的高端需求。”江苏申源集团供应链副总经理潘晓健介绍,这一突破得益于2023年集团建成的高线生产线,该生产线从加热炉、开坯,到初中轧、精轧,实现全过程控温控轧和高精度轧制。

控制现场

  技术创新是申源集团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2023年,集团投资7亿多元,建成高精度的高温合金生产线。“十四五”期间,该集团累计完成技改投入超10亿元,不仅填补了真空特冶生产线的空白,还引进国际领先的精轧、热处理装备及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装备水平跨越式提升。同时,通过引进节能设备、建立科学能源环保管理体系,集团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降低环境影响,五年间综合能耗下降11.8%。

  深耕技改与产品创新,让申源集团成功实现从低端制造向高端智造的转型跨越。五年来,昔日占总产量70%的普通钢材占比大幅降至4%,彻底摆脱对低端产品的依赖,产品体系从最初的气阀钢、不锈钢和焊接材料三个系列,拓展至高温镍丝合金、电热合金等八个系列,相关数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十四五”期间,申源扎根兴化,专注高品质特殊钢和特种合金材料,依托技术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成功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立足既有成果,申源集团正全力布局“十五五”发展新蓝图。目前,集团刚实施的精密制造项目稳步推进,作为2026年江苏省重大项目,集团总投资58亿元的高端特种合金新材料项目同样进展顺利,该项目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投产后将填补华东地区高端特种合金材料产能空白,进一步巩固企业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该项目预计2026年四季度全面建成投产,届时将生产高温合金、耐蚀合金等核心产品,助力我们成为航空航天、能源装备等领域不可替代的关键材料供应商。”潘晓健表示,未来五年,申源集团将坚守“细分赛道冠军”精品战略,延续“小批量、多品种、高品质、定制化”的产品服务理念,重点聚焦航空航天、石油石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进口替代为方向,向钛合金、高强钢等更高端产品进军。同时,集团将借助新项目打造卓越级智能工厂和零碳工厂,提升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加产品“含绿量”,力争在“十五五”期末实现销售超40亿元,持续以细分赛道突破,筑牢“中国制造”的材料根基。(文/图 王小军 袁开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