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行南京分行以体系建设推动业务向深拓展——精准发力,普惠金融质效持续提升
“招商银行的时效性非常强,中间少了很多繁琐的手续,从我们对接到授信办理成功,大概用了两天时间。他们服务很好,后续如果有可能,想和他们有更多的合作。”南京某公司的董事长说。该公司是一家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生产公司,连续三年进入南京市独角兽瞪羚企业榜,发展速度较快,因扩大再生产、设备采购存在资金缺口。了解企业需求后,招行南京分行第一时间联系客户,推荐匹配融资需求的信用贷款“科创贷”,企业通过“惠测额”微信小程序,一键直达全流程线上化操作,高效获批300万元。
这是招行服务众多实体企业的一个代表。近年来,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积极响应国家及总行政策号召,根据战略转型要求,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服务超4.6万户普惠客户,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超500亿元。
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多样融资需求。为满足不同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充分运用总行“招企贷”“招捷贷”“科创贷”等数据融资类产品,并创新分行政府风险补偿产品体系建设,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企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在招行标准化融资产品方面,“招企贷”“科创贷”“招捷贷”等通过数据化融资、线上化运营,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该行通过加强内部专业能力建设,借助“人+数字化”经营模式,进一步增强普惠金融标准化、线上化产品的推动,让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也有机会申请到大额信用和抵押类贷款。截至目前,“招企贷”产品已为超520户客户累计发放超4.5亿元,“科创贷”产品累计核额通过20余户,金额合计超1.4亿元。
南京某科技公司为招行南京分行重点客户,因扩大再生产、设备采购产生一定的资金需求,经营团队了解客户诉求后第一时间上门,面对面向客户宣介匹配其融资需求的“科创贷”。客户当即表示认可,并开展“科创贷”测额申请。该行从确定模型到建额、放款,全流程线上完成,仅用时2天便成功获批300万元授信,高效解决了客户的资金需求,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
在创新政府风险补偿产品方面,该行依托政策支持,加强政银产品合作。2024年,招行南京分行入围省专精特新贷等产品合作银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助推实体经济发展。2024年以来,招行南京分行运用省级政府风险补偿产品为超百户企业投放贷款超8亿元;运用南京市宁创担、专精特新保等产品给予近50户企业超4.5亿元信贷支持。
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客户服务质效。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招行南京分行成立专门部门、组建普惠客户经理专门队伍,聚焦普惠小微客户服务,打造普惠金融特色服务体系,力争为客户提供有速度、有力量、有温度的小微金融服务。同时,为落实推动新型经营模式,锻造客户服务优势,提高客户经营成效,南京分行创新打造了个性化、一站式工作范式,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人+数字化”经营方面,招商银行创新推出“惠测额”微信小程序,整合了行内“招企贷”“招捷贷”“科创贷”“政采贷”等普惠融资产品的申请入口,企业可一键直达,全流程线上化完成测额,极大程度简化申请流程,让服务便捷高效。为更好提升数字化工具使用效率,南京分行持续加强内部管理与培训,提升客户经理对于工具的专业认知,做好金融服务。
在政银企互联方面,在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南京市工信局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指导下,招行南京分行积极举办企业服务月、圆桌会议、园区行、投资路演等各类银企活动,常态化对接服务科创企业,提升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2024年上半年,招行南京分行参与举办数十场银企活动,及时向企业推介有关金融产品、服务,为企询症把脉,积极促进金融资源精准匹配企业有效需求。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将继续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升服务质效,提供“企业所需”,践行社会责任,发挥“招行所能”,发挥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优势,写好普惠金融大文章,助力实体经济更高质量发展,让“金融活水”实现精准滴灌。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