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江苏公安一年来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近万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超1.2万名
2023-05-15 14:09:0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高一芳责编:蒋硕

  在“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江苏省各级公安机关举办了丰富多彩的防范宣传活动。江苏公安机关一年来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近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超1.2万名。

江苏公安打击经济犯罪成效显著:一年来侦办案件近万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超1.2万名_fororder_图片1

活动现场

  “非法集资、传销手段花样居然这么多,真是大开眼界,以后坚决不能上当。”“是的,现在不法分子手段不断翻新,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不要被高息诱惑……”5月15日,在江苏公安机关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合举办的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徐州主会场,数百名群众正在仔细观看警方精心准备的宣传展板。民警一边发放宣传资料,一边给群众讲解防范知识。江苏公安机关专门总结梳理了一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常见性多发性经济犯罪典型案例,通过图文并茂、声光电并用的方式集中进行了剖析展示,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更好地防范不法侵害、维护自身权益。

江苏公安一年来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近万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超1.2万名_fororder_图片2

经侦民警走访企业

  除了举办各类大型广场活动外,江苏公安机关2023年借助新媒体,创新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会面防范宣传活动,先后通过平安江苏微博、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了《小黑理财系列》和《什么是5·15》等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寓教于乐,介绍了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犯罪的各种手段,点击量超过百万人次。江苏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还组织专门力量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设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专题讲座,现场为群众释疑解惑,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江苏公安一年来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近万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超1.2万名_fororder_图片3

民警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主要负责人表示,开展“5·15”宣传日活动,旨在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生动解说,揭露经济犯罪常用手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风险意识和识假防骗能力水平,提升全社会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防范、化解经济社会领域各种风险隐患,全力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江苏公安一年来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近万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超1.2万名_fororder_图片4

组织社区群众观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微视频

  为助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江苏公安经侦部门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助企护企放在重要位置,对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侵企犯罪发起猛烈攻势,仅2022年以来先后查处涉企案件超25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超3100名。江苏公安经侦部门还针对企业需求,推动工作前移,精心打造“家门口”式服务,先后在全省工业园区、企业集中区等重点部位设立公安联络点、经侦服务站超340家,随时接受企业报警,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让企业感受到公安机关就在身边,服务触手可及。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认清经济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主动远离高利陷阱、防范不法侵害,同时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举报各类经济犯罪线索,继续大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文/图 苏宫轩 朱远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