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苏州常熟“4+”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走深走实
2023-03-15 14:59:1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心怡责编:说

  近日,苏州常熟市司法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立足民生民情,多措并举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线上+线下”,形成齐头并进宣传态势。常熟市司法局强化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形成共识,发挥新媒体宣传矩阵作用,在“常熟司法行政在线”“常熟普法”等官方微信、抖音号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专栏等普法宣传内容,面向群众开展问卷调查、知识问答、意见征集等互动活动,全面展示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反映一线维权动态;利用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阵地优势,广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面对面”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以案释法等方式使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法律知识熏陶,切实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辐射范围和集成效能;持续深化送法进村(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力度。

  “普法+执法”,营造协同共治良好氛围。常熟市司法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联合市场监管局、消保委、融媒体举办“3·15”大型主题纪念活动,以“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邀请消保委成员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企业代表共同参与,活动包含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案例、开展企业自律宣言等内容,通过宣主题、树典型、强信心,推动营造消费维权协同共治良好氛围;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宣讲常见的消费者侵权方式及侵权面临的处罚,对企业员工开展相关法律培训;帮助企业规范合同细节、指导制定发生消费纠纷后企业的处置预案,规避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消费者维权法律风险,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保障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点+热点”,确保消费普法精准适用。常熟市司法局开展重点人群领域消费普法基层行活动,聚焦食药安全,商品质量、价格等重点领域,关注未成年消费者、老年消费者、农村消费者等重点人群,着眼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等重点问题,以法治评弹、法治民歌、法治故事会、法治大讲堂等消费者“听得懂”“听得进”的方式普及消费相关法律知识,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法治教育,增强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能力;加大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宣传力度,针对消费热点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引导消费者主动规避消费陷阱,强化维权意识。

  “坐堂+上门”,有效提升消费维权实效。常熟市司法局畅通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发挥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点作用,通过律师定期值班,及时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消费维权咨询;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组织网格员、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开展消费纠纷全面排查,通过上门调解和法治宣传,主动介入,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完善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等担任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丰富消费纠纷调解形式,多元化解纠纷,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文 赵旖)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