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工作的关键之年,南通市海门区从普法环节发力,把全民守法普法教育作为法治海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着力建强用好“六支队伍”,不断激发普法新活力,夯实法治根基,推进“八五”普法全面实施,为海门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育强“法律明白人”队伍,发挥好“领头雁”作用。目前,海门共培育“法律明白人”两千余名,他们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各自熟悉的领域默默耕耘,充当着社情民意“传递员”、法律法规“宣讲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等各种角色,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守护美好家园,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凝聚人心。其中涌现了“杨大姐工作站”“老兵张琰工作室”“徐氏法律明白人工作室”等“法律明白人”模范典型,辐射带动了“法律明白人”队伍发展壮大。
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发挥好“桥头堡”作用。针对农村法治基础比较薄弱,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矛盾问题的能力不强等问题,海门积极培育了一批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法用法示范户,经常性开展学法用法培训;通过示范户带动更广大的农民群众学习法律,提升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为乡村振兴集聚力量、提供保障。
带动普法成员单位,发挥好“大合唱”作用。海门区扎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挥国家机关在全民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在“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等,海门区司法局联合区妇联、国安办、市监局、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在每个重点时间节点,全区各普法成员单位能够做到主动联系,协同配合,普法工作逐渐由司法行政“独唱”转化为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合唱”,形成各单位主动普法、联合普法的大普法格局。
用活法治文艺队伍,发挥好“精神食粮”作用。海门区组建具有海门特色的法治艺术团,如“法之韵”法治艺术团、“百合”法治艺术团等,他们立足群众、立足生活,推出了一批有质量、有温度、有影响的法治文艺作品;通过歌舞、诗朗诵、小品、海门山歌等多种形式,创作了许多涵盖法治元素的文艺作品,充分利用司法日、消费日、宪法日等宣传节点深入全区各乡镇、街道以专场法治文艺表演的形式开展巡演, 将法治文化与群众日常生活互融互补互动,让法治文化深入社区、乡村、学校,普及千家万户,使广大人民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
充实法律顾问队伍,发挥好“智囊团”作用。村居法律顾问是重要的民生实事工程,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是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力量。法律顾问定期在服务村居开展法律讲座,结合农村常见的6类纠纷问题,围绕“物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法典新编内容,举办专业法律知识讲座。在遇到难以化解的矛盾案件中,村居法律顾问积极介入,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以案释法,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有效提升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
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发挥好“生力军”作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海门区不断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发展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组建了以司法行政工作者为主导,普法成员单位、律师、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网格员等多方参与的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村(社区)、企业、单位、学校等,开展一系列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创新“一配三”工作新模式,形成了由司法干警、派出所民警、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中的三人同时任职、共同开展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文 王锋 崔凌瑜)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