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检爱同行 共V未来” 苏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再取成效
2022-05-26 19:23:4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陈小雨责编:蒋硕

  5月26日,苏州市检察院召开苏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暨“检爱同行 共V未来”座谈会,会上全面介绍了苏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总体情况,并发布近三年未检工作白皮书及2021年典型案例。 

  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介绍,2019年至2021年,苏州全市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92人,起诉1042人。全市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区14个,实现全域全覆盖,牵头七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做法获评苏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创新案例一等奖;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对271名未成年人提供救助金299.56万元;重视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提供心理疏导3885人次。

  苏州市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19年至2021年,苏州市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54人,不起诉499人,附条件不起诉283人,组织开展心理干预、亲职教育、公益劳动、团建活动等各类帮教活动7872人次。其中,太仓市院联合司法局建立全省首个驻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基地,通过智慧修复服务系统优化提升帮教效果。

  苏州市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全方位、体系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挂牌驻苏州市看守所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依法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苏州检察机关围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宾馆、娱乐场所、网吧、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机构不落实“双减”政策等问题,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2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50次。

  自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来,苏州市检察院对教职员工性侵案件逐案复查,向3家行政主管单位送达《检察关注函》,提请协调召开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通报会;在系统审查个案的同时,更着力挖掘案件背后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治理、源头保护,促进各方协同、齐抓共管;会同多部门建立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制度。

  苏州全市208名检察官在210所各类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市两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深化以案释法,与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周、优秀法治教案征集等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306场,常态化线上普法覆盖师生家长超百万;主导或参与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1处,常态化开展基地参观、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沉浸式法治剧本体验等各类活动;实施“护航流动未成年人V计划”,法治服务覆盖全市民工子弟学校,相关做法获评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实事项目。 

  此外,苏州市检察院于2021年创设“V未来”工作品牌,深化“尽可能挽救”“最大化保护”“融合式监督”工作理念。全市检察机关均设置独立的办案机构或组织,组建“V未来”专业化办案团队,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省三八红旗集体,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表现突出个人”等先进人物。(文 张会杰 陈中天)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