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日前,无锡宜兴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进行调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更好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
近年来,宜兴市大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覆盖不同类型住房的保障对象。截至目前,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在保家庭1460余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80余户,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累计约5300户。
其中,2021年,宜兴市建成了丁蜀镇首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新城嘉园三期公(廉)租房小区,107户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喜迁新居。2010年以来,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还会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进行相应放宽,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面。
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住房保障标准调整范围涉及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三类,重点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月收入标准有所放宽。其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500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9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4100元。(文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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