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生命重归自然 江苏建成生态墓园576处 未来五年全省还将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
扬州墓园举行的生态葬集中安放仪式 摄影 陈金刚
入土为安,一沓烧纸……过去,我们以这样的方式安葬逝人。如今,市民们可以自由选择各种绿色、生态且最为诗意的归宿——生态葬,让生命永恒地回归自然。壁葬、花坛葬、草坪葬、树葬……短短几个字,颠覆的却是千年传统。清明节前,扬子晚报记者走访江苏多地发现,生态葬被越来越多人接受。截至目前,全省建成生态墓园576处,通过农村散坟整治复垦土地11407亩,乡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实现全覆盖。
扬州 “小众”的生态葬接受度逐年提升
3月29日上午,一场庄严的生命告别仪式在扬州墓园举行。没有墓碑,只有AR虚化的蝴蝶在大屏上翩翩舞动。樱花林中,33个整齐的坑穴旁,工作人员将生态骨灰罐徐徐地放置在坑内,亲属们将掺着鲜花的泥土撒入墓中,封穴复土,种满鲜花。“今天将爱妻的骨灰以生态花葬的方式安放在扬州墓园,这样做节约了土地资源,保护了生态环境。我相信爱妻在这里会很好。”吴春生老人代表此次参加生态葬的33户家庭发言。据介绍,这是扬州墓园连续第四年举办生态葬集中安放仪式,目前已累计安葬骨灰百余具。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生态骨灰罐采用的是糯米质地,可随着时间推移而自然降解。这种方式,平均每个墓葬仅占地0.05平方米。
“随着时间的推移,墓地资源面临越来越大的危机。”扬州墓园主任张峰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这几年来,市民对生态型墓地的接受度越来越高。2021年一季度,扬州墓园生态葬和传统墓葬的选择比例为4:1,即5个家庭中便有4个选择生态葬。目前,扬州墓园共签署了300多份生前契约,已有150多名逝者选择生态葬。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何正标介绍,2017年江苏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殡葬改革试点,目前,全省建成生态墓园576处。全省各地均出台激励政策,标准在500元~5000元不等。
丹阳 整治散埋乱葬 留下绿水青山
扬子晚报记者近日来到丹阳市云阳街道大钱村,村里一片开满油菜花的田野,透露着春天旺盛的生命力,而这里曾经是村民自建的墓地。
丹阳市民政局局长姜琪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两年前当地村口路边到处可见硬质化的豪华墓,有的甚至达150平方米。当地人说,“三陵河有多长,沿河‘站岗’的墓就排多长。”2019年12月,丹阳市全面打响散埋乱葬专项整治战。如今,丹阳累计整治散坟32万座,改造升级78个镇、村公益性骨灰堂,复垦土地2734亩。
大钱村村党委书记王夕坤介绍,大钱村的散坟迁移得到了村民的大力支持,只花了半个月便复垦出108亩土地,“本着自愿的原则,年代长的就地深埋,年代近的就搬迁至公益性集中公墓,每穴村里还补贴300元。”
绿色殡葬是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扬子晚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目前江苏全省整治超标墓的行动成果十分可观,复垦土地达11407亩。
无锡 “入土为安”到“入室为尊”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西漳安息堂建于2002年,是无锡最早建立的一批公益性安息堂,能满足30年以上的安放需求。
“早在2012年,惠山区就开始规划殡葬不入土。”惠山区民政局副局长安雪峰介绍,惠山人的丧葬理念正在经历从“入土”到“入室”,再到“入心”的转变。
2014年,当地已基本做到骨灰全部免费入安息堂。2015年,惠山加大移风易俗力度,为还绿水青山的原貌,整治青龙山散坟,由“入土”转为“入室”,一次性补偿家属1000元/穴。截至2019年,惠山区居民几乎都能接受“入室”这一丧葬理念。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推广绿色殡葬,除了靠潜移默化观念浸润外,“公益”是关键词。2020年9月底,江苏已经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全覆盖。“十四五”期间,江苏还将实现县(市、区)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全覆盖。(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于丹丹)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