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11月18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江苏检察机关“优化服务举措·护航民企发展” 新闻发布会,发布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发布会现场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借鉴吸纳新的司法政策及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了《意见》的制定和出台进程,在广泛征询采纳基层检察机关、相关专家以及江苏省委政法委、江苏省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工商联等机关的意见建议后,《意见》在10月底正式下发执行。
《意见》则强调充分均衡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融会贯通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去,推动形成监督与支持、纠错与解纷并重的多元化保护格局。
为了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新要求,努力落实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意见》在法律框架内大胆探索,以新思维突破旧模式,积极创新履职机制,优化司法办案措施,力争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检察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针对金融借贷、劳动争议、合同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等企业普遍关注的重点法律问题,通过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打造线上线下警示教育基地、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庭审观摩、公开听证等活动,为打造构建民营企业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提供更加积极、生动、精准的靶向服务。为了帮助民营企业抓规范、防风险、促合规,除了向企业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外,检察机关还可以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刑事风险点,向相关企业制发刑事风险防控提示函,主动提示风险并提出防范对策,由坐堂办案转为一线服务,由面上治理延伸为精准施策,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江苏省检察院还组建了“护航民企”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真正“转理念、动真格、出硬招、见实效”,把《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落到实处。(文/图 朱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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