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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出首张船舶违停引航道罚单 当事船主已经主动履行到位
2020-09-14 19:08:4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罗毅责编:路晶森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9月14日,“皖亳州货22XX”号船主钮某,向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大队汇报,其船舶因在九圩港船闸待闸区域引航道违停被罚款3000元的处罚已经主动履行到位。至此,南通市首例船舶违停引航道的行政处罚案顺利结案。

  九圩港船闸是南通长江水运物资进出苏中和苏北地区的重要通道。长期以来,有一些从长江里开进来的船舶,明明不进闸,却将引航道作为自己的“栖身之处”,停靠在两侧不走,有时一停就是好几天。这些违停船舶非法占据航道,不仅影响正常进出闸船舶的航行、破坏正常的航道秩序,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两侧的防汛堤岸也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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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

  南通市执法部门决定采取严厉举措,切实加强整治。为此,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大队在船民中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并在船闸进出口张贴公告,禁止船舶在引航道违停,违者将依法处罚。同时,他们还与九圩港船闸运行中心实现部门联动,对下游引航道违停船舶进行宣传教育,喊话驱离等。

  9月11日上午,一艘安徽籍散装货船“皖亳州货22XX”号“不请自来”,悄悄停靠在九圩港船闸下游引航道西岸迟迟不走,大有以此为“家”之势。南通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执法人员和船闸工作人员反复宣传其违法停泊的危害,并数次口头警告,要求船主钮某迅速将船舶驶离现场。然而,船主钮某对执法人员的宣传和警告充耳不闻。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南通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水上大队执法人员果断登船扣留了船只的船舶证书,并依据《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教育百次不如处罚一次。“水条例”冒出了“火药味”,船主钮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应当承担的后果,主动将船开离现场,并缴纳了罚款。(文/图 梁建华 包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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