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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展“一庭一特”系列活动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20-09-01 19:13:31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工作,帮助人民群众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8月29日上午,泰州兴化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走进戴窑镇,为戴窑镇30多名人民调解员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与婚姻家庭部分新规定的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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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宣讲中

  “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买菜是买卖合同,用水用电是供电、水、气、热力合同,准确理解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朱均从一场“6·18”购物狂欢说起,结合网络购物、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下的新型买卖合同具体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的拟定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许志兰对“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解读道:“30日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经法院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此外,许志兰向各位调解员详细界定了“事实婚姻”“非法同居”等概念,为调解员们处理不同情形的婚姻纠纷提供了法律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将继续以“一庭一特”系列活动为依托,以“铁脚板”走基层的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送到人民群众身边、走进人民群众心里。(文/图 丁军生 陈星)

责编:路晶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