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如东县袁庄镇人丁某驾驶苏FF83XX小型轿车从事非法营运,于2019年10月15日被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获,被依法罚款5000元。然而,丁某拒不履行。直至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丁某才主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2020年8月19日,丁某特地打电话将罚款缴纳情况报告了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
2019年10月15日,南通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与公安执法人员在火车站开展“整顿运输市场、维护交通秩序”联合执法行动。9时左右,丁某驾车行驶至火车站候车大厅前时,被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经调查,丁某驾驶苏FF83XX五菱宏光牌轿车运送2名乘客,从如东县袁庄镇分别至南通火车站和新桥新村,谈妥车费合计220元。10月21日,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依法送达了“通交道罚字【2019】第00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丁某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丁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5月9日,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向当事人丁某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明确告知:如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6月15日,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罚款。7月22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眼看既要失“里子”,又要丢“面子”,丁某赶紧到银行缴纳了罚款,并表示,早知今日,悔不当初。(文 包宏龙 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