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7月17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关于刘某涉嫌诈骗案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一起持续五年的涉及两家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案件最终得到化解,为涉案企业的经营发展扫除障碍,获得双方当事人好评。
2020年5月初,刘某申请检察机关对其涉嫌诈骗罪进行撤案监督,其称自己被错误立案侦查,导致企业经营难以发展。雨花台区检察院受理后发现,该案立案已近五年,至今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双方均为民营企业,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回复称不能排除刘某犯罪嫌疑,该案仍在侦查中。
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民营企业发展,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长指派分管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工作的两名副检察长、两部门员额检察官组成联合办案组,负责审查这一案件。经调阅案卷材料、询问当事人,迅速查明以下案件事实:刘某原系苏州某贸易公司销售经理,其于2013年向安徽某建筑公司销售价值100余万元木材。后因刘某称其与苏州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存在债务纠纷,该批木材系此前公司交给其以货抵债为由,起诉要求安徽某建筑公司直接向其支付货款。苏州某贸易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刘某意图骗取货款,安徽某建筑公司以合同相对主体无法确定为由未支付货款。
公安机关收到线索后,于2015年11月5日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进行立案侦查,法院因此停止民事诉讼程序。审查过程中,雨花台区检察院发现,本案立案侦查多年,在案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刘某构成诈骗罪。本案涉及三方民营经济主体,刑事诉讼无果直接导致民事救济困难。当事人信访多年,矛盾纠纷长期无法化解,不仅妨碍涉案企业自身发展,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考验。
为此,雨花台区检察院引导苏州某贸易公司、刘某友好协商,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刑事诉讼程序,通过民事途径早日收回货款,实现共赢。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均申请撤销刑事案件,由苏州某贸易公司委托刘某向安徽某建筑公司主张货款,收到货款后苏州某贸易公司和刘某按约处理。为推动案件进程,雨花台区检察院多次与公安机关协调撤案处理情况,共同推敲案件细节,提高办理效率。最终,检警双方达成共识,均认为此案无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同意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承诺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撤案程序。
6月15日,雨花台区院邀请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共5人参加撤案监督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争议焦点进行详细阐述,双方当事人和辩护人依次发表意见。5名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尊重双方当事人意见,及时撤销刑事案件。(文 顾烨 李迪 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