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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首创审计专员制强化国企日常监督
新华日报  2020-06-04 17:45:27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常态化审计监督,南通市前移监督关口,建立了审计监督专员制度,从审计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日常审计监督工作。5月25日,中共南通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南通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专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审计监督专员委派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审计监督专员委派工作具体由市审计局组织和统筹协调,审计监督专员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审计工作要求,在不参与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监督专员为兼职性质,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报销任何费用。

  《管理办法》要求,审计监督专员对企业重大投资、经营活动和财务等开展日常监督,视情况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在日常监督中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报告市审计局,同时收集并归纳整理企业财务、内控、决策等相关情况,按时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市审计局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发现的突出问题,视情况向企业发出预警,并提醒市国资监管部门,必要时专报市委、市政府;市属国有企业及时向审计监督专员提供监督所需的文件资料,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管理办法》还对审计监督专员的人员选派、工作纪律和考核评价等作了规定。该办法对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新华日报 作者 王珺)

责编:路晶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