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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公布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20-04-22 17:43:22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涉及12件正式项目,包括4件规章立法、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2件规章立法预备项目。

  苏州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主要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其中,作为2020年政府立法计划项目之一,通过制定《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苏州将与先进城市对标找差,在市场准入、优化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创新和突破,瞄准最高标准、最高要求,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真诚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根据立法计划,2020年苏州市将制定《苏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苏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苏州市观前地区管理办法》,并将废止《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同时,《苏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被列为预备项目。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中,将制定《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苏州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苏州市既有建筑幕墙的使用维护管理办法》,修改《苏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废止《苏州市蓝线管理办法》。

  此外,为及时了解和发现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2020年苏州市还将对《苏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以及《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苏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苏州市积极推动“开门立法”,开展立法协商,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苏州对于每一件立法都开展市、区、镇三级立法协商,广泛听取有有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意见,有效实现社情民意在立法层面的合理、有效表达。自2017年苏州出台《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协商办法》以来,共组织召开立法协调会30余场。截至目前,全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扩充至50家,广泛凝聚社会立法共识。

  据了解,2020年苏州市委常委会首次研究部署政府立法计划。4月11日,苏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紧扣全市发展大局,细化完善立法计划,科学排定立法项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文 朱远明 张楷 汪涵)

责编:王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