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中国方案” 江苏获批设立南京环资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15日召开会议,全面启动江苏法院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与9家按照流域划分管辖区域的专门法庭,跨行政区划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理,建立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把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中国方案”的重要司法改革任务交给江苏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并批复明确9家专门法庭案件管辖类型范围。根据江苏生态功能区划,9家环境资源法庭分别为: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江阴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在如皋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东台市人民法院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在灌南县人民法院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设立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新华日报 作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