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 江苏海洋经济促进条例6月施行
新华日报记者4月11日获悉,《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为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以空间布局与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推进海洋经济开放合作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加强生态保护、构建服务支持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等为保障,对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并设定了一些创新性规定。
在空间布局方面,《条例》根据区域特征和海洋经济发展现状,规定沿海地区应当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推进港产城联动发展,做强沿海海洋产业核心带;沿江地区应当实施跨江融合发展,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沿江海洋产业支撑带;其他地区应当推动海洋产业向内地延伸,加强涉海产能合作,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在统筹协调方面,《条例》规定省以及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海洋经济发展议事协调机构,其他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视情况建立相应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涉海重大决策,统筹海洋经济发展。
《条例》要求分区域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并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新华日报 作者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