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拟规定 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教育义务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何做好父母?江苏省对家庭教育立法引导。3月27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开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对条例进行解读。
做父母有哪些责任?《条例(草案修改稿)》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和行为习惯,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影响未成年人,营造文明和睦的家庭教育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
孩子教育路上,父母不能缺席。《条例(草案修改稿)》拟规定,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教育。父母确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委托时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并做好心理疏导。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应当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一方开展家庭教育,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孩子的教育除了家庭,也离不开学校、政府、社会。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提出,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政府对此应当重视并加以解决。因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根据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以及常态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南京日报 记者 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