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问策于民”当真问、真听、真办
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主体、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在推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策于民的制度探索上又迈出重要一步。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不少地方就此积极开展探索与尝试,然而从实际效果看,大多仍属于“形式化”“边缘化”参与,有时甚至连表达公众意见的机会都没有。比如,有些地方发布汽车“限牌令”,于次日零时起施行,根本就不给公众参与讨论的机会。再如,作为民意通向公共决策的一个重要方式,听证制度的实行有时并未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特别是有些和百姓利益紧密相关的价格听证会,一度成为“听涨会”,公众参不参与都会涨价、只不过是选择涨多还是涨少。百姓对此多有抱怨,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长此以往,当公众习惯“不在场”和“被参与”,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等制度就易沦为一纸空文。
为什么公众参与决策在实践中被屡屡虚置?这中间既有政府缺乏公共服务理念、制度保障缺失、平台建设力度不够、信息公开不到位等原因,也存在公众权利意识薄弱、参与动力和能力不足等问题。随着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变化和迅速发展,公众参与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日益受到重视。公共服务项目及决策的出台实施应基于公众需求的现代社会理念,日渐成为普遍共识。这对行政部门来说,既是沉甸甸的压力和考验,也是倒逼公共服务效能提升的动力和助力。
“问策于民”,要做实、做好并不容易。《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避免公众参与的形式主义设置了一些“硬杠杠”。比如,重视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针对性和专业性,拓宽公众获取公共信息的路径和渠道,强化公众参与决策的广度和深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绩效评估、监督和问责等。更为重要的是,《规则》赋予公众对决策实施意见颇具分量的“决定权”,而这是检验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实效的关键性因素。
不做假样子、不搞花架子,真问、真听、真办,公众畅所欲言表达意见才能成为常态。这些制度设计在未来将发挥多大作用,还有待检验。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任重而道远,希望这样的探索和尝试多些、再多些。(新华日报 作者 陈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