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居住本地荣誉市民享同城居民待遇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下旬审议《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草案)》,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目前将《条例(草案)》文本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南京日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中对授予用于市民称号的条件、礼遇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草案)》拟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长期对华友好的外国人,具备以下8个条件之一的,可以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一)为本市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经济贸易活动贡献突出的; (二)为本市制订城乡发展规划,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引进资金、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四)由本人或其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在本市直接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或本市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企业已投产,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五)在支持本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事业方面贡献突出的; (六)在促进本市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七)在促进本市对外交往,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提升本市国际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八)在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会有什么礼遇呢?《条例(草案)》拟规定,对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者应当给予相应的礼遇包括:应邀列席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在本市居住的,享受相关同城居民待遇; 进出南京相关客运口岸时,各有关单位给予相关便利和礼遇,同时还有乘坐市内公共交通时享受优惠待遇; 每年在本市指定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并享受医疗优先服务;获赠南京市游园年卡等。(南京日报 记者 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