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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先行赔付”制度推广至新街口商圈
南京日报  2019-03-13 11:09:07

  原标题:“先行赔付”制度推广至新街口商圈 新百等7家大型商贸企业率先试行

  2月12日,南京日报报道的“夫子庙消费纠纷先行赔付暖了游客心”一事,受到广泛肯定。3月12日,南京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在新街口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并宣布将先行赔付制度从夫子庙推广至新街口商圈大型商贸企业。 

  2019年2月9日,外地游客陈先生在夫子庙景区误向商家支付200元,夫子庙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收到投诉后,启动先行赔付机制,陈先生仅用3个小时就收到了退款。2017年以来,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已通过“先行赔付”处理景区游客投诉1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 

  2月12日,南京日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社会各界对此做法高度肯定。《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也明确提出,经营者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鼓励和引导消费环节经营者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南京消费环境,秦淮区市场监管局研究总结完善后决定,进一步在新街口商圈大型商贸企业中试行先行赔付制度。 

  秦淮区消协秘书长高飞介绍,新街口商圈共有大型商贸企业10余家,2018年度商品零售总额超过400亿元,高峰期日均客流量近百万,外地游客占到四成,一直被称作“中华第一商圈”。早在1988年,新街口地区就成立了第一家消费维权投诉站。 

  经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宣传引导,目前,新街口商圈的新百、中央、金鹰、大洋、东方、苏宁、沃尔玛等7家大型企业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先行赔付制度。主要做法是:消费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索赔;消费者对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商场投诉;商场接到投诉后,安排专人处理,组织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和消费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商场督促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及时履行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核实消费者投诉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的,商场按照建立的赔偿先付制度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红燕表示,2019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就是“信用让消费放心”。下一步,该局将逐步在全区推广“强化企业自律、实施先行赔付”的措施,引导企业诚信依法经营,深化创建放心消费的环境。(南京日报 记者 邹伟)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