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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南京日报  2019-02-21 11:38:14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2月2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江苏要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意见》提出,江苏要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其中,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速、外来人口增加、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规模适度化、办学标准化,防止出现“空壳学校”。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优质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控辍保学、“大校额”、“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 

  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这在《意见》中也非常明确。江苏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江苏各地要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财力较强的地区要加快进度。 

  在学前教育上,江苏省将通过制定拨款标准、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奖补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到2020年江苏省平均支出水平不低于6000元。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在高中教育上,江苏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投入力度。持续提高各地高中阶段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到2020年江苏省平均支出水平不低于2万元。(南京日报 记者 许琴)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