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日前出台进一步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将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企业电商拓市、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等。
宿迁新出台的政策意见提出,对省级电商示范基地、各地新设立的电商集聚区、农村电商特色园(街)区三类载体建设,按照不同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企业电商拓市、培育电商服务企业、支持垂直电商平台建设、地方特产馆建设,根据年开票网络销售额,按照一定的标准或比例给予奖励或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开票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50万元,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奖励2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上限200万元;对新建生产基地3000平方米以上且带动就业30人的电商企业,按照年开票网络销售额1%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华日报 作者 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