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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考核奖励
新华日报  2019-01-25 15:06:32

  原标题:我省实施生态环境 高质量指标考核奖励

  新华日报记者1月24日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省政府日前调整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提高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并实施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考核奖励。

  2018年起,江苏省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磷、总氮、挥发性有机物7项考核挂钩标的统筹标准分别提高500元,即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按每吨(总磷按每百公斤)2000元、1700元、1500元收取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江苏省还将“环境质量达标奖励”调整为“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考核奖励”,即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4项指标达到省定任务的市、县(市、区),分别按收取该市、县(市、区)统筹资金总额的15%、10%、10%、10%进行奖励。

  江苏省2016年开始将各市、县(市、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同时,将太湖流域各市、县(市、区)总磷、总氮排放量纳入考核挂钩标的。2017年起,在2016年基础上将各市、县(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和非太湖流域各市、县(市、区)总磷、总氮排放量纳入考核挂钩标的。 (新华日报 作者 丁蔚文 吴琼)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