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太湖治理攻坚方案 考核不合格设区市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重点地区,聚焦氮磷水质短板,集中精力组织攻坚,实施一批促进水质改善的关键性工程,有效削减污染负荷,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方案》明确,到2020年,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Ⅱ类,总磷力争达到Ⅲ类,总氮达到Ⅴ类;流域重点断面和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流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6%以上,逐步恢复河网水系和湖泊生态功能。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提出,要在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工业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重点考核断面和主要入湖河流污染控制、流域生态修复上下功夫。到2020年,重点水域基本实现蓝藻日生日清,打捞蓝藻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流域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上游重点地区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100%,基本实现各类生活生产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设区市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流域内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一级保护区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2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
《方案》还要求构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不合格的设区市,应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生态文明方面的省级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新华日报 记者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