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照分离”改革惠及4.7万户企业 激活市场,力破“准入不准营”
“证照分离”改革,剑指“准入不准营”的沉疴积弊,有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2018年11月,江苏省将“证照分离”改革由试点转向全省推开。新华日报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2018年12月20日,此项改革已惠及企业4.7万户。
作为江苏省2018年“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等45个地区,当年4月起试点“证照分离”改革,最大限度实现持“照”即可经营。在优化市场准入方面,试点地区“证照分离”改革成效明显。在泰州医药高新区,“50平方米以下小餐饮的经营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办理时间由45天缩短为3天,符合条件的餐饮业经营者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利好。泰州医药高新区还将“证照分离”改革与“不见面审批”改革叠加,让企业“少跑腿、不跑腿”。
2018年11月, 江苏省召开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前期改革试点经验,对全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进行部署。省委编办、省审改办主任俞军介绍,国务院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这些事项,与江苏省前期开展试点的100项事项相比,增加22项,减少13项,与其他事项合并3项。对此,江苏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照106项改革事项,按国务院明确的4种方式分类制定具体措施。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防止管理脱节;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明确相关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加强事后核查;对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要在“优”字上做足文章。
“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是“证照分离”改革的原则之一。我省要求,通过推进随机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强化数据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等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俞军说,各地各部门要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朱勤虎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的25项事项,全面实施流程再造,完善工作体系。推广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交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各设区市积极落实改革要求。宿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部纳入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并出台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意见,原则上对同一监管对象一次性完成抽查,尽量少打扰企业。镇江全面梳理29个市级部门、262项行政备案类事项后,制定备案事项清单,为行政备案划清边界、固化程序,防止以“备案名义”开展“行政许可”。
“证照分离”改革,与正在进行的党政机构改革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好部门间的职责划转,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俞军提出,“部门权力事项调整前,转隶到新部门的,要按转隶前行使的权力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到的事项。权力事项调整到位后,各部门按照权力清单继续做好改革工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副厅长高建新也表示,由于机构职能调整,部分行政执法权发生转移,行政执法主体也发生变化,各级政府要做好执法主体变更确认工作,尤其是涉改事项审批和监管主体的变更确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华日报 记者 徐冠英 赵伟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