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掏腰包19525元,符合政策” 板桥街道向居民耐心解释医保新政
“你们这样解释,我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就完全弄懂了,我母亲住院费用1.9万余元由我们自掏腰包完全符合政策。”1月15日,当听完板桥街道劳保所12345工作人员的解答后,市民陶女士说。
陶女士家住板桥街道向阳雅居小区。她所说的城乡居民医保,是指今年1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这一医保新政打破了城镇与农村的户籍限制,全市300多万参保居民真正实现了同城同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后,南京全市医疗资源共享,参保人员可持南京市民卡就近在全市范围内近1400家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可通办挂号、交费、出入院结算业务。一卡在手,即可轻松享受即时刷卡就医结算的便民服务。
今年1月份,陶女士母亲因病住进了我市一家三甲医院。出院后,陶女士看着母亲的医疗费用账单,算了一笔账:总共4万元的费用,自掏腰包的数额是19525元,没有达到新实施的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规定的报销65%的比例。于是,陶女士拨打12345进行了反映。
原来,陶女士母亲以往一直参加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此次医保新政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办成了城乡居民医疗基本统筹。“像陶女士母亲这种情况的居民,板桥街道共有1500多人。因首次接触这一医保新政,很多人都弄不明白,有必要向陶女士解释清楚。”板桥街道劳保所负责人说。
陶女士所说的65%住院报销比例,其准确含义是指患者在三甲综合性医院的住院总费用,在去除个人自理、个人自付以及住院起付标准后,剩下的部分按照65%进行报销。而陶女士对此误解为按总费用的65%报销。
以陶女士母亲为例,其在该三甲医院住院的总费用为4万元。住院账单显示,其个人自理费用为5000元、个人自付费用为2500元、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者相加为8500元。以4万元的总费用减去8500元,还剩31500元。医保新政规定,对31500元按照65%的比例进行报销,数额为20475元。
“用4万元减去20475元还剩19525元,这笔费用即是你自掏腰包的费用。”街道劳保所工作人员告诉陶女士。
听完解释,陶女士恍然大悟,连声表示感谢。(南京日报 记者 许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