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泰州兴化法院:院长敲响新年审判“第一槌”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9-01-03 16:21:13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陈星 通讯员 陆锦渠 欣旭伟):1月2日,泰州兴化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敲响了2019年刑事审判的“第一槌”,对兴化市首例水上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供稿 平安江苏列表 三吴大地泰州 移动版)泰州兴化法院:院长敲响新年审判“第一槌”

兴化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中)审判中 欣旭伟 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葛某某、唐某某于2017年9月18日22时许(本次案件检察院因补充侦查后延期审理),驾驶货轮经过卤汀河X304段兴化市周庄镇大桥南侧800米处时,未保持正规瞭望,撞沉被害人尹某才、尹某祥驾驶的捕鱼船,致使两人溺亡。经认定,两被告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通过转让货轮等方式积极地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的近亲属对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庭审现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一系列的证据,被告人葛某某、唐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认罪服法。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葛某某更是懊悔万分,现场向受害人家属鞠躬致歉,并恳请法庭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张伟对本案当庭宣判。两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两人均表示不上诉。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