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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新华日报  2018-12-29 10:13:08

  原标题:引领和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 我省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12月28日下午2:30,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张建国故意杀人上诉案在案发地宜兴开庭审理。省高级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夏道虎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刘华出庭履行职务。

  该案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的首例重大有影响死刑上诉案件,也是我省省级院法检“两长”第一次同庭履职。

  2018年6月13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13万余元。张建国以被害方具有过错、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在当天庭审法庭辩论环节,张建国推翻之前的供述,称自己行凶是临时起意,没有杀人动机,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针对城管执法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张建国的辩护律师也指出,城管执法人员执法随性、不合规,是引发命案的导火索。张建国的冲动杀人与其它有预谋的谋财害命、恶性杀人并不相同,“法不容、情可宥”。

  “本案造成两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依法没有从轻处罚的理由;对被害人家属造成难以平复的心灵创伤,给当地群众带来极大的精神恐惧,依情也难以宽恕。”刘华说,上诉人当众行凶杀人,在被害人钱某良倒地的情况下仍继续捅刺,杀人目的动机明确,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系初犯,能基本如实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她指出,城管人员暂扣粽叶的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执法过程文明规范,钱某一家与张建国虽有矛盾,但案发当天未有任何不当行为,被害人没有过错。

  鉴于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依法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省高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新华日报 作者 顾敏)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