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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院推支持民企发展20条措施
南京日报  2018-12-13 13:51:42

  原标题:从案件审理管理工作入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市中院推支持民企发展20条措施

  12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条举措,从刑事、商事、知识产权保护及执行等案件审理管理工作入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南京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南京市法院印发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兑现等规定。

  在执行案件中,法院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公正执行的理念,对胜诉民营企业作为执行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涉民营企业长期未执结案件,要求继续用好用足强制手段,穷尽查人找物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

  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南京市法院要求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不得确定有罪并处以刑罚。对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

  南京市中院民二庭庭长薛枫介绍,财产保全的处理是民商事案件审理程序的重要部分,申请财产保全是权利人保障利益的重要手段。但实践中,的确存在部分当事人为实现其他目的,滥用申请保全的诉讼权利现象,甚至会影响到被保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时,法院坚持平等保护的审判理念,坚持依法严格审查的原则。加强对保全申请、保全担保和保全线索的审查,加强对案件实体的合理预判,及时有效地甄别和防范恶意保全,坚决杜绝超标的保全。

  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南京市中院民三庭庭长姚兵兵介绍,法院以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作为合作平台,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委、版权局、农委、商务局、海关等有关部门深入合作,形成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着力使民营企业依法维权更便捷、更高效、更有效。(南京日报 记者 张源源)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