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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多部门惩戒交通失信行为
新华日报  2018-11-30 16:43:48

  新华日报记者11月28日从南京市发改委(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已有多家企业、个人因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被列入交通信用严重失信名单。对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南京各部门将实行联动惩戒。

  南京市文明办、公安、教育、交通运输、旅游、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在行政管理、资格资质认定、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时,将实施信用承诺、信用核查、信用报告制度,对交通信用实行联动管理。人社部门在组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时将把交通信用情况纳入考察;保险公司将适当上浮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者的保险费率。此外,信用管理机构或将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形式曝光严重交通失信人员。

  根据《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交通信用失信记录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等级。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后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系统将自动修复。 (新华日报 记者 陈明慧 宁交轩)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