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取缔市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区活禽交易,活禽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置的场所内进行。
对活禽交易场所主办者,《办法》要求其查验进场交易活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防止不合格活禽进入市场;指导和督促活禽经营者进行清洁消毒,实施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和休市消毒或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
对活禽交易场所经营者,《办法》要求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每天收市后对活禽存放、宰杀、销售摊位及其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清洗,并根据规定休市或轮休消毒。
《办法》还要求建立活禽标识以及产品可追溯制度,实施活禽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新华日报 记者 汪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