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压实责任 提醒告知 常态管理 睢宁“三步走”规范领导干部社团兼职
加强和规范现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等兼职管理,是认真贯彻中央有关规定、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怎样才能让兼职干部既发挥个人业务专长和经验优势,又不触碰“红线”“底线”?睢宁县积极探索,制定下发加强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通知,进一步织密干部监督的“笼子”。
“各单位党组织不仅要对兼职情况严格审批,而且要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睢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人介绍说。要带头抓、亲自抓,对兼职干部取酬、超审批范围兼职等明令禁止现象即查即改,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进行处理。建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制度,对履职不到位、不按照规定进行清理排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监管责任人责任。
为切实提高干部规范兼职自觉性,睢宁县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推行干部社会团体兼职提醒承诺制度,细化兼职干部“十条规定”,作为干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准则。在履行兼职审批手续后,签订《干部在社会团体规范兼职提醒承诺书》,并进行书面提醒,明确告诉哪些能做、应该做,哪些不能做、不该做。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县委组织部存档备案,一份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示存档,一份干部本人留存自警。同时,睢宁县实行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兼职干部本人围绕当年履职情况、取酬情况和报销工作经费情况向(原)单位党组织书面汇报,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兼职干部监督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规章制度,贵在落实。为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干部违规兼职任职工作清理成效,县委组织部将联合县纪委不定期对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同时,拓展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收集干部违规兼职问题线索,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违规兼职任职干部,县委组织部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新华日报 记者 睢祖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