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与群众期待呼应合拍 公益诉讼,“独角戏”变“大合唱”
“公益诉讼”近日成为社会热词,备受关注——江苏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将于11月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江苏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多名法学名家、行业专家受邀担任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咨询专家库“外脑”等,一连串大动作释放强烈信号:江苏省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支持和关注度越来越高。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3年多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这条道路上“破冰”前行,探索司法保护公益的“江苏样本”。“公益诉讼不是‘独角戏’,检察院一家单打独斗不能解决问题,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视野下部署推进,是江苏这项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的关键。”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
党委政府为公益诉讼“撑腰”
盐城射阳县合德镇耦耕堂村是远近闻名的家畜养殖大村,近百家规模小设施简陋的养殖场随意排污,造成河水污浊,臭气熏天,村民10多年来深受其扰。当地党委政府曾多次尝试解决养殖污染问题,却因多头管理无法形成合力,收效甚微。
射阳县检察院走访调查后,很快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负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发出后,检察官多次牵头召开治污联席会,实地督促环境整治行动,射阳县政府召开专题会办,达成整治方案,让耦耕堂村恢复乡村田园风光。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履行诉前程序4865件,提起公益诉讼302件,办案数量居全国第一。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3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公益诉讼以法治手段推动解决。
公益诉讼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群众期待合拍,促使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支持这项工作。省委出台意见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撑腰”,自去年7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我省27个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意见。今年5月2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到省检察院调研时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要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保驾护航。
同时,江苏30家检察院向当地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各级人大的肯定和支持。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9月、10月两次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泰兴市、徐州铜山区等5地人大常委会也先后出台支持公益诉讼的文件。
打通协作“脉络”,联手保护绿水青山
在苏州昆山市巴城镇,数十亩农田多年被炉渣堆积侵占,废渣多达15万吨,堆积最高点距离地面15米。收到群众反映的这一问题后,昆山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当地市场监督、环保、城管等部门迅速进行联合整治,露天炉渣堆场被及时移平补植复绿。
这只是江苏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共赢的一个缩影。全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秉持“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目标,注重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诉前督促整改环节上,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自行履行职责,使公共利益在诉前程序中即得到有力维护,也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性,经诉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比例从2017年6月的82%上升至2018年的93.1%。
“公益诉讼开始试点时,无锡国土部门多次收到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我们开始也不理解,但现在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马卫明一席话,道出江苏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转变。
2017年5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检察机关和原国土部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发现原国土部门可能存在不履职或违法履职情形的,应进行前期审查,给其一个月的自查自纠时间。“通过这一举措,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和行政机关的专业素养相互结合,进一步促进依法履职水平,实现了双赢。”马卫明说。
近日,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在信息共享、人员互派、院外专家参与辅助办案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协作配合。
从原告被告的对立冲突,到建立协作机制联手保护绿水青山,生态公益诉讼新格局在江苏初步形成。
拓宽参与渠道,人民群众与公益诉讼“同行”
淮安市洪泽区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周承杰,近日在下乡参与乡镇基层矛盾调处工作时,住在洪泽湖周边的渔民老陈反映,近期发现有人使用违禁品“药鱼”并贩卖,担心影响渔业生产。周承杰认真地把这个问题记在《网格化“公益损害观察员”上报问题情况表》上。
“作为损害观察员,只要有群众反映破坏生态环境、异地倾倒废物、非法采砂等危害公共利益的不法活动,我就把相关线索反馈给派驻检察室和检察服务站,让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周承杰说。
在江苏,随着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人民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成为公益诉讼的重要参与对象和力量补充。截至目前,已有3756件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经仔细甄别后立案。
2018年起,全省统一开通公益诉讼举报电话12309,“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在全省推广,不少地方还创新推出“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打通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的“最后一公里”。
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推动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后,检察机关根据需要支持起诉,鼓励和帮助社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增强了公益司法保护的社会参与。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努力,也需要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以及每一个公民的努力。“江苏公益诉讼工作一定会与江苏发展大局合力合拍、同向同行。”刘华表示。(新华日报 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