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下月启动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10月16日,南京市城管局召开全力推进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新闻发布会。10月16日起,南京市将对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等四类单位进行垃圾分类情况摸查,没有分类的要求限期整改。11月起,南京市将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垃圾分类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将面临最高2000元的处罚。
南京市城管执法总队垃圾分类执法保障指挥部颜海舟介绍,垃圾分类的专项执法行动将分“八步走”,即调查摸底、上门宣传、发放一封信、签订承诺书、收集证据、督促整改、处罚前告知、实施处罚。11月份,南京市城管执法总队将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对于不整改的单位,将实施处罚。
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责任,违规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南京日报 记者 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