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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为中小学生培训收费立“规矩”
南京日报  2018-09-29 17:33:50

  原标题:我省为中小学生培训收费立“规矩”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上小学的孩子报个培训班,一次就要充值一年的“培训费”?南京日报记者9月28日获悉,为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于日前出台了《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指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近年来,社会化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高且名目种类繁多,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家长深受其累,社会反响强烈,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一个痛点问题。新出台的《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共十七条,完善了我省培训收费监管的相关政策。 

  《规范》规定了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机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依据培训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标准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办理退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含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收费要符合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 

  培训机构如何退费呢?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收费台账,健全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将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行为纳入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南京日报 记者 李子俊) 

 

编辑:罗毅